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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黑风高夜,数据造假时...花样越来越多了!
2022年09月28日

  月黑风高夜,数据造假时。

水处理人喜闻乐见(必须警惕)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又来了!

前段时间,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发现仍有一些企业存在在线监控弄虚作假、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9月15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在线监控弄虚作假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位于泰州,镇江新区、丹阳市,扬州江都区、仪征市,无锡江阴市,常州高新区,南通如皋市,盐城大丰区,宿迁泗阳县等地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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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看完也不得不感叹一句,现在造假手段真是越来越花了!


花样百出
在线监控作假行为频发
01
镇江市镇江新区某公司涉嫌在线监控弄虚作假案
9月3日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车间排口总铬、总镍在线监控设施,总排口COD、氨氮、总磷在线监控设施采样管被人为切断,无法正常取样。调取监控发现,该单位长期将在线监控设施采样管插入自来水样内,使用自来水样替代实际水样。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02
泰州市某公司涉嫌在线监控弄虚作假案
8月24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线监控设备运维人员擅自将氨氮在线监控设备“修正值*”更改为10,“修正值+”更改为0.32,导致浓度显示为恒值0.32mg/L。经调查,该单位运维人员自去年11月起,先后20余次对氨氮在线监控设备参数进行更改,伪造数据并上传。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03
无锡江阴市某公司涉嫌在线监控弄虚作假案
8月23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污水处理站出水在线设备采样管在螺纹接口处断开,采样管悬空未插入水体内,下半截采样管被放置在排放口旁的墙边,检查COD及氨氮在线设备发现COD设备正在做样,所抽取水样为管道内积水。该单位人员称,当日上午9点左右发现管道脱落,后将脱落的管道捞起放在排放池旁。查阅数采仪流量记录显示,该单位在8点后总计排放废水362.944㎥。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04
镇江丹阳市某污水处理厂涉嫌在线监控弄虚作假案 
9月11日检查发现,该单位COD和氨氮在线设备连接采样探头端的采样管线均被人为断开,并用书签夹夹住;进分析仪端的采样管分别插入2个矿泉水瓶中。经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单位长期以矿泉水瓶内水样代替实际水样分析上传监测数据。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05
宿迁市泗阳县某公司涉嫌在线监控弄虚作假案
9月8日检查时,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并排水。该单位压滤机已损坏漏水,无法正常使用,三段气浮池仅第一段能正常运行。该单位污水处理效率超过95%,且在清水池发现有自来水排入。企业负责人称,其长期通过2根自来水管以2∶1的比例将自来水掺入清水待排池,干扰在线监测数据。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顶风作案
违法手段越来越隐蔽
上面这些案例,只不过是众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中的“沧海一粟”。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重拳打击了一批监测数据造假案,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地方和排污单位仍在顶风造假。

小编梳理以往通报案例发现,环境监测点遭遇干扰、数据造假一直是多年来环境治理中的一大顽疾。不仅环境违法手段越来越多样,违法行为也越来越隐蔽,给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带来更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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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21年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中,有给自动监测设备贴上黑胶布、监测设备采样头插入装有自来水的水桶等行为。

比如,有的将排放废水通过新开挖的排污沟绕过地表水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点位进行排放,从而绕开监测。还有的采取篡改计算机系统关键信息,通过远程软件修改参数等。

上述行为更具有隐蔽性,且不易察觉,成为一些不法企业逃避监管、赚取非法利益的“潜规则”。


成本低收益大
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何时休?

大家都知道,监测数据质量就是生态环境监测的“高压线”,但总有企业喜欢在“高压线”上蹦迪,玩的就是心跳,玩的就是刺激,就赌你监察不到,发现不了。赌赢了,别墅靠大海,赌输了,一曲《铁窗泪》献给自己。明明国家打击力度已经很大了,为何这些企业还敢冒险?

答案相信很多人都心知肚明,那就是利益。

从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例来看,企业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主要方式包括人为配制、稀释样品,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装置,篡改仪器参数,改变数据修正值,添加干扰剂等。

这些作弊方式的成本极低,往往不过数十元,却可以为企业节省几十万元的设备运行费用和处理成本,导致部分企业铤而走险。

加之在相关监管缺位的“刺激”下,一些环保服务机构愈加有恃无恐,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环评造假、治污变护污,不惜成为环保违规企业和机构的帮凶,为一己私利损害生态环境。

其实近年来,为严厉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从国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 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详细列举了13种篡改监测数据和7种伪造监测数据行为,为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判定依据。

  • 2017年“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七款就明确将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行为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要让企业意识到,一旦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付出的代价远高于作弊所节省的成本,才能尽可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当然,除了法律上做好规范,各地在应对排污单位监测造假,应完善大数据综合采集与分析手段,研究实施用电监控、用水监控和关键工况参数监控,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天候实时监管。这种对在线监控设备24小时无缝隙、智能化的监视,有效杜绝了企业逃避监管、试探法律底线的侥幸心理。

相信随着环境执法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强,打击力度逐步加大,未来还将有更多的罚款、刑事处罚等相关法律处罚添加进来,环境违法的成本大大增加,将促进工业企业规范治理、规范监测,环保企业也应该注意到这一趋势,提高治理效果,更加规范地运营,从而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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