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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判7年!偷排致污水厂污泥严重中毒 | 附污泥中毒的必备良方和避免“背锅”的应对措施
2022年08月22日

近日,湖南省一生态环境部门突然收到紧急报告:


“我厂在线出水COD、总氮、氨氮、总磷数据持续超标,污水处理系统现场出现大量白色泡沫累积,疑是有毒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导致我厂活性污泥严重中毒,无法正常运行!

接到报告后,当地生态环境局认为案情重大,立即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开展溯源排查,对城市污水主管网污水井盖循线逐一排查分析。

通过对城市出入口和街道监控视频进行分析,一辆非法改装的槽罐车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野。

随即,联合调查组根据掌握的线索,在当地一生活垃圾中转站设伏,一辆在偷排废水的“污水转运车”被“逮个正着”,案情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PART1
活性污泥中毒后,污水厂如何快速找准原因并解决?

经查,“转运车”司机石某某将槽罐车行驶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后,将废水全部倾倒至附近的一处城市污水井,通过城市管网流入污水处理厂。

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石某某所偷排的废水pH值为1.4,化学需氧量等多项污染物指标均超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众所周知,过低(或过高)的pH值会影响活性污泥微生物胞外酶及存在于细胞质和细胞壁里酶的催化作用,以及微生物对营养物质的吸收。除此之外,盐分、油脂也是影响活性污泥的两个主要因素。

因此,本文将从pH、盐分、油脂这3个方面分析并总结污泥中毒的原因,并提出所对应的解决措施。

1、pH冲击导致的活性污泥中毒

当活性污泥曝气池内的pH值<6或pH值>9时,多数情况下活性污泥微生物的活性受到抑制或失去活性,甚至死亡,以致发生污泥松散和上浮现象。

◎「中毒」特征:

1)活性污泥絮体呈微细化,颜色变淡,沉降性能变差,上清液混浊且含有大量不易沉降的细小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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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镜检仍可发现一定量的原生动物(如钟虫、累枝虫)及后生动物( 如轮虫) ,但活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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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曝气池混合液的溶解氧在曝气量不变的情况下逐渐上升,部分死亡的菌胶团细菌在曝气作用下成为液面浮渣,浮渣色泽晦暗,稀薄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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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物系统受到冲击后,二沉池内悬浮物呈云浪状上浮,并陆续蔓延至全池,出水跑泥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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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毒」方法:

由于企业偷排只是短期行为,生物系统受到pH值的冲击后,通过镜检仍然可以发现一定数量的微生物,只是活性受到抑制或部分死亡。

因此,恢复受抑制微生物的活性,并加快残存微生物的繁殖是恢复生物系统的关键:

1)在生物池的进口处投加废碱液,尽量提高曝气池内混合液的pH值。

2)加大外回流量,维持生化单元相对较高的污泥浓度,提高系统的抗冲击负荷能力。 

3)在生物池内连续投加营养盐,以补充进水中的营养物质,加快微生物活性的恢复和繁殖。

2、含盐量过高导致的活性污泥中毒

当废水中的氯离子浓度>2000mg/L时,微生物的活性将受到抑制,COD去除率会明显下降;当废水中的氯离子浓度>8000mg/L时,会造成污泥体积膨胀,水面泛出大量泡沫,微生物相继死亡。

◎「中毒」特征:

1)活性污泥松散、微细化,颜色浅淡,沉降性能很差,上清液混浊且含有大量难沉降的细小颗粒。

2)镜检会发现微生物大量减少,且全部死亡。 

3)曝气池的溶解氧值在曝气量不变的情况下会突然上升,活性污泥混合液液面上会出现大量小气泡,且泛出大量泡沫。 

4)二沉池内悬浮物呈云浪状上浮,并陆续蔓延至全池。

◎「解毒」方法:

当发现生物系统受到高盐废水的冲击后,往往伴随的就是活性污泥微生物的全部死亡,此时系统恢复起来也较为困难。

由于企业排水中的氯离子含量并不在环保部门的监测范围之内,因此阻断高盐废水的进一步流入是恢复系统前的首要任务:

1)加大外回流量,对来水进行稀释。 

2)将本厂的脱水污泥重新投加到生物池内,作为接种污泥,对微生物进行重新培养。 

3)为缩短培养时间,加快微生物的繁殖,向生物池内投加部分营养盐

3、油脂含量过高导致的活性污泥中毒

当进水中含有大量油脂时,会影响污泥细胞质膜的稳定性和通透性,使细胞的某些必要成分流失而导致微生物生长停滞和死亡。

此外,当进水含油脂量过高时,经过曝气与混合,油脂会附聚在菌胶团表面,使细菌缺氧后上浮。

◎「中毒」特征:

1)活性污泥松散、微细化,颜色发黑,沉降性能很差,上清液含有大量不易沉降的细小颗粒。 

2)镜检仍有一定量的微生物,但活性不足。

3)曝气池内的需氧量增大且出现大量液面浮渣,浮渣颜色发黑且具有粘性。 

4)二沉池水体整体颜色发黑,出水中含有大量悬浮物。

◎「解毒」方法:

由于进水油脂多为乳化油,进入曝气池后越曝气,油脂对污泥颗粒的包裹越严,污泥越松散。因此,如何将曝气池内的油脂尽快除掉是系统恢复的关键:

1)停止进水,停止曝气,对曝气池进行静沉,然后开启进水将曝气池内的上清液顶出,尽量降低曝气池内的油脂含量。 

2)恢复曝气后,将溶解氧控制在相对较高水平(4mg/L)即可。 

3)适当投加部分营养盐,加快污泥的增殖。 

4)加大排泥量,促进新、旧污泥的更替。


PART2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污水厂如何避免“背锅”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中的污水厂,在发现进出水异常后,第一时间便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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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污水厂要想完全免罚或在事后追偿罚款除了要及时上报,还得保留好证据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1、留存足够数量的水样

当进水异常情况发生时,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留存足够数量的水样,取样过程应规范留存记录资料。需要注意的是:

1)当判定进水水质接近异常时,宜留存进水和主要工艺出口的即时水样。

2)当判定进水水质异常时,应留存进出水口和主要工艺出口的即时水样

3)当判定进水接近异常或进水异常时,每处采样点应留存不少于两份水样,每份水样的留存量应满足污水厂自检及报送相关部门检测的全部所需。

2、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请示与报告

1)发现进水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进水异常情况,并请示开展来水溯源调查。

2)将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进展状态向相关部门进行动态报告。

3)进水异常情况结束后的5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事件处置总结报告

3、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进水异常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需要注意的是,在确保生产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污水处理厂采取的应急措施应与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相关应对措施可参考文章第一部分)

◎ 当发现进水水量异常时,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按预案措施进行进水水量分流调整。具有多系列处理单元的污水厂,应根据实际情况保证配水合理均衡。

2)加强预处理区巡视,保障预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3)加强生物处理区巡视,根据溶解氧监测浓度,调整曝气量。

4)测试生物池活性污泥沉降速率,并据此调整活性污泥回流比和和剩余污泥排泥量。

5)计算二沉池的水力表面负荷、固体表面负荷、堰上负荷,复核并调整系统进水水量。

6)根据水量波动情况动态调整碳源、化学除磷等投加量。

◎ 当发现进水颜色、嗅味、泡沫异常时,应根据感官进行初步判断,并通过水质化验,判断污染物类型,随后采取相应措施。

◎ 当发现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异常时,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在线数据波动情况,增加水质检测频次。

2)有初沉池单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充分发挥处沉池的缓冲、调蓄和减负荷的功能。

3)核算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与化学需需氧量之比、化学需氧量与总凯氏氮之比,判断 污水的可生化性, 并据此确定碳源、化学药剂投配量,调整相应的工艺。

4)增加溶解氧等检测频次,调整曝气池的曝气量、活性污泥回流比、剩余污泥排泥量。

◎ 当发现进水氨氮浓度异常时,应相应调整曝气池曝气量和剩余污泥排泥量,有条件的可根据硝化速率测定结果进行调整。

◎ 当发现进水总氮浓度异常时,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进水的化学需氧量与总凯氏氮之比等指标核算结果,初步判断系统的脱氮能力。

2)为确保系统脱氮能力的实现,监测并控制各生物单元溶解氧、活性污泥回流比、排泥量等运行指标,增加指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硝酸盐氮、总氮指标检测频次,并据此优化生物系统运行参数。

3)根据进水的化学需氧量与总凯氏氮之比计算结果,确定相应的碳源投加量,同时关注出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变化趋势。

◎ 当发现进水总磷浓度异常时,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调整剩余污泥排泥量及活性污泥回流比,发挥生物除磷能力。

2)根据除磷需求,调整化学除磷药剂投加量,使系统有效运行。

◎ 当发现进水SS浓度异常时,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加强处理系统的巡视和栅渣、浮渣、沉砂的清理工作。

2)调整除砂、初沉等处理单元的运行参数,提高排泥能力。

3)调整深度处理单元反洗频次、提高排泥量。

◎ 当发现进水动植物油或石油类物质异常时,宜通过机械或人工方式靠前拦截和有效清理。

◎ 当发现进水重金属含量异常、综合毒性异常时,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增加微生物镜检频次,观察活性污泥状态,检测污泥比呼吸速率等指标,判断污水处理系统的应对能力,并应据此调整系统运行方式。

2)若系统崩溃,可通过污泥接种,重新恢复系统功能。

◎ 当发现进水铁、锰含量异常时,应加强浓度检测,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对膜系统的伤害。

PART3
严打企业偷排行为,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8月1日至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湖南省多市调研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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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研中,黄润秋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偷排、直排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必须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他还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严格监督执法,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紧盯企业整改到位,防止以查代罚、以罚代改。

回到文章所提案件中,违法偷排企业为湖南省连山工业园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转运车”司机石某某的违法行为系由该公司负责人谢某某和公司后期管理张某某等指使安排

据悉,当地生态环境局通过调查取证,认定该公司循环水池的工业废水为危险废物,且该公司非法倾倒废水量约为4吨。

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提到,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达到3吨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行为,需移送给公安部门。

目前,当地公安局已依法将涉案犯罪嫌疑人石某某、谢某某、张某某先后抓获归案,并将依法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污水转运偷排车”司机石某某与另外3名涉案人员,可能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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