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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顺德奖励3万元给予举报人!
2017年07月05日

日前,顺德一名举报某企业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的市民获奖3万元。这是顺德区根据《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放的首例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15日,举报人向“佛山市政府12345行政服务热线”举报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某企业将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下水道。

接到举报后,区环运城管局容桂分局马上组织执法人员联系举报人对被举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通过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资料,现场发现企业在集水池内投入潜水泵连接软管延伸至厂区下水道处,并确认企业自今年2月份起有私设暗管行为,将集水池内的废水通过潜水泵经软管排放至厂内(车间外)的污水管网。

以案说法 

企业上述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区环运城管局容桂分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根据环保法规定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6月5日公安机关对企业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决定。

 

奖励措施 

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办法》第二条第二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清晰,经查证与违法事实相符,有效协助环保部门直接、快速地查处了该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价值等级为较大价值,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实施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并实施行政拘留、责令停产整治等措施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奖励3万元,日前举报人已经收到了奖励奖金。

  为全力推进村级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区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和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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