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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等地纷纷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污水厂的春天来了?
2022年08月10日


前几天,小编看到新闻,深圳污水处理费最新调整方案已正式出台。

本次污水处理费具体调整方案内容为:居民类污水第一、二、三阶梯收费标准分别为1.00元/立方米、1.50元/立方米、3.00元/立方米,合表用户收费标准为1.18元/立方米。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为1.5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收费标准为3.0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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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以往涨幅了44.7%!

高吗?并不会!此前深圳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于2005年制定,已经多年未做调整,居民、非居民收费标准均低于国家要求。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指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上面,早就要求了“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另外,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按照9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按照11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按照130%征收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收费企业名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认定。




污水处理费是怎么收的





其实不仅仅是深圳,今年来多个城区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都做了调整,比如: 

吉林市5月份发布的,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3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2.10元。特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3.60元。特困户和低保户家庭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80元。 

淮安市发布的主城区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1.12元/吨调整为1.40元/吨,相应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做同步调整,由3.45元/吨调整为3.73元/吨。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以及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到户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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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污水厂的小伙伴看到这些新闻或多或少会有些欣慰。

毕竟污水厂真的很难,成本高不说,还得时时刻刻担心水质不达标的问题。很多时候,光靠污水处理厂并不能完全解决污染问题,还需要地方的重视和财力支持的,而这其中,污水处理费就发挥了很大作用。

根据小编的了解,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费并不是直接交给污水处理厂,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自来水公司代征后全额上交财政,财政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污水处理厂支付服务费,对于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政府制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与其向污水处理厂购买服务约定的污水处理单价并不一定相等。例如昆明地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00元/立方米,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与滇池水务《特许经营权协议》中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单价为1.58元/立方米。




为什么要上调污水处理费




这个要从两方面谈起了。

一是环保标准日益严格导致污水厂运行成本提升。

比如原有成本中考虑污泥处理费的处理处置标准不够高。

资料显示,我国污水处理率已超过90%。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低于30%。由此可见,重水轻泥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了,污泥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虽然水十条中已经明确提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 2020 年底前达到90%以上。

然而现实情况是,还是有很多污水处理厂未配套污泥处置设施,且污水处理费标准制定未充分考虑污泥处置成本。未来随着污泥处置的推进,污水处理整体成本肯定还会进一步提高。 

再比如大量污水处理厂在提标改造。

2015年,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 A 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敏感区域内(指62个国控重点湖库和沿海11省56个地市 212个区县行政区划范围)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 A 标准。

我们目前污水处理费的全国平均水平,覆盖一级B出水水质所需成本问题不大,但距离满足一级A标准还有一些差距,虽然差得不太多。但目前出水水质普遍要求达到一级A标准, 必须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降成本的空间不大。同时,现行服务费难以弥补成本,既受到污水处理费提价没到位的影响,也与财政补贴措施执行不到位有关,这就导致了污水厂资金吃紧。

二是污水处理费多年不变导致地方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陷入困局

由于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政府向污水厂支付的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公司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缺口一直由地方财政承担。面对污水处理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多年不变” 很容易会导致两种情形:

1)打击污水处理企业的积极性。

这个还是很明显的,若污水处理费不及时调整,就会不断挤压污水处理企业盈利空间,打击污水处理企业积极性。

极端一点就是,为保证运营,污水处理企业可能会减少药剂投入、不及时升级设备或改进工艺,导致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情况发生。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中,其中污水处理厂占了12家,在之后的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排污单位名单中,也有多家污水处理厂上榜。这也侧面反应了我国部分地区污水处理厂存在整改不积极、运营效率低下的问题。

2)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大。

由于污水处理财政收支缺口由地方政府负担,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价背离意味着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加大。另外,保底水量的设置,自来水公司代征收费水量低于实际污水处理量等因素也会加大污水处理财政收支缺口。

最后,小编想说,建立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以及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特别严格的地区,更应该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总之,就是要让污水处理收费的调整跟得上环保形势的要求,保证污水处理行业良性发展,提供更好的环保服务。

来源于:环保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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