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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年+罚款20万!浙江首例“COD去除剂”案宣判
2022年06月10日

前段时间生态环境部号召全国学习的浙江湖州“COD去除剂”案,最近又有新进展。



62日,该案件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处被告单位长兴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图片001.png


 

承办检察官还表示,污水处理中投加“COD去除剂”已经对环境污染造成损失,目前他们已委托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评估,下一步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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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罚款20

对于这次的“COD去除剂”案,浙江省湖州市非常重视。


表现之一是“提级管辖”。鉴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且属于新类型案件,根据法律及《湖州市检察机关生态类刑事案件办理细则》的规定,湖州市检察院作出了提级办理的决定。


表现之二是“实地查看”。受案后,以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辉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实了全部案件事实与证据。5月13日,办案组还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核实证据,并提审被告人夏某某。


表现之三是“两长同庭”。开庭当天,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辉亲自出庭支持公诉,而湖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前则担任审判长。检察长、院长同时到庭,这在以往的案件中也不多见。


▼5月13日,办案组对案发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图片来源:湖州检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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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合议庭充分合议后,湖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市检察院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长兴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对于被告投加“COD去除剂”的行为,认定为了“污染环境罪”


这是因为,根据2016年的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这里的“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单位。”


湖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长兴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购买并使用“COD去除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污染物,应当认定为污染环境的行为。


而被告人夏某某系被告单位生产经营的负责人,是对被告单位购买、使用“COD去除剂”以达到干扰自动监测设备起到决定、指挥、组织等作用的主管人员,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污染环境罪。


湖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前表示,“面对花样不断翻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也将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的政治担当,用公正司法向环境污染‘亮剑’,用典型案例指引社会规范、引领环保风尚。”


“湖州检察发布”也表示,本案中,公司和夏某某被判刑,并处罚金,这无疑具有警示意义,不仅是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一种严惩和威慑,更是对污水处理行业的一种警示和震慑。


承办检察官还表示,污水处理中投加COD去除剂”已经对环境污染造成损失,目前已委托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评估,下一步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也就是说,被告单位面临的经济损失可能还不止法院判处的罚金20万元,未来还会有公益诉讼的赔偿。


而这一笔赔偿,可能也是数额不菲的。公开信息显示,今年“世界环境日”,上海高院刚刚发布了8个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某企业因违法超标排放VOCs造成环境污染,相关的替代性修复费用就高达1,500多万元


而去年11月,深圳市公布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由于非法占用农用地,倾倒渣土致农用地被毁,最终也被判赔偿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及支付鉴定评估费用389.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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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起“COD去除剂”

本案中,被告单位长兴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何会遭受如此严厉的处罚?最早其实也是为了“减少损失”


原来,长兴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由于COD在线监测数据超标,该公司先后三次被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28万余元。


为了“减少损失”,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在明知“COD去除剂”仅具有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无法实际降低废水中COD值的情况下,该公司仍然先后7次从长兴某化工有限公司购买“COD去除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夏某某亲自或组织、指挥公司员工将“COD去除剂”非法投加到污水处理末端。


结果,到了2021年5月12日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对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时候,就当场查获了违法投加行为。


经鉴定,该“COD去除剂”的主要成分为氯酸钠,并不能真正去除水中COD,只是干扰在线监测设施测定过程,从而使测定结果偏低。


环保部门是如何发现这一违法行为的?原来,他们是通过网络销售记录找到线索的。


去年1月,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了陕西神木“COD去除剂”案。随后,湖州市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了后续行动。


他们通过调查了解互联网COD去除剂”交易记录的情况,并利用大数据分析的手段,挖掘购销记录,确认虚拟身份,先是顺藤摸瓜,找出了湖州市涉嫌使用“COD去除剂”企业的线索。


在5条线索当中,有4条是企业正常使用的情况,排除嫌疑之后,公安机关把怀疑重点锁定在了一家环保企业——长兴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身上。


锁定目标后,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又分析了该企业的生产和排污规律,决定把突击检查的时间选择在夜间,也就是企业最可能使用COD去除剂”造假的时间。


2021年5月的一天夜里,公安机关突击检查了该企业,结果一举查获了该企业涉嫌长期多次将“COD去除剂”非法投加到在线监测设施取样口的事实。


▼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查获“COD去除剂”案。图片来源:网络图片00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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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湖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也对4名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12月30日,长兴县公安局向长兴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5月11日,长兴县检察院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直到今年5月17日,湖州市检察院以长兴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夏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向湖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6月2日,该案件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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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号召全国学习“湖州经验”

事实上,在这起案件公开审理判决之前,生态环境部就号召全国学习“湖州经验”了。


37日,环境部发布《关于学习借鉴浙江湖州破获“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案件经验做法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的函》,号召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学习借鉴浙江省湖州市查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经验做法,适应生态环境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图片00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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