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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启动
2017年07月05日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从局部改善转向全面改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将从全省调集约2000名环境执法人员,进驻9市,开展为期9个月、18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这是我省省级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的环保专项督查行动。27日下午,省环境保护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打好蓝天保卫战和治水攻坚战

会议指出,本次专项督查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要求的具体举措和行动。督查的主要目的是:巩固提升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强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今年实现国家大气和水年度考核目标,力争实现全省空气质量三年连续稳定达标。严查违法排污企业和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各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工业绿色化发展。督促各地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认真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此外,通过督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不断提高全省环境执法水平,积极探索事后监管为主的行政管理新模式新机制。

重点对9市进行9个月专项督查

根据《方案》,专项督查为期9个月,从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根据我省2016年及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结合京津冀督查工作的经验,本次督查选取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等9市作为重点督查城市(简称“9市”)。

“督查内容根据各市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鲁修禄介绍,对于大气环境质量较差或者下降明显的城市,要重点督查其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情况,“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情况以及火电、化工、锅炉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情况等。对于水环境质量较差或者下降的城市,要重点督查其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重点流域污染整治进展情况以及造纸、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情况等。

省环保厅表示,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将通报地市政府,各地市应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督办问题逐一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必要时将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从而切实发挥督查震慑效果。

《方案》还要求,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要针对辖区内大气、水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省级环保督察和日常执法,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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